解好教育关切“必答题” 教育部推动落实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
行业导航 | 2019-02-15 13:04:00
摘 要
通过对2014年和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发现东部地区获奖能力呈现“一家独大”,马太效应值得思考;高职教育类型的成果奖数量呈现增多趋势,中职学校出现“挤压现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是职业教育成果奖获奖的主体,但获奖优势呈现减弱趋势;获奖成果所属专业基本一致,专业改革力度有待加强;获奖成果的研究主题反映了当前职业教育的热点问题,少数成果的价值导向值得商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风向标,职业院校应理性审视教学成果奖的价值定位,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情况分析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一届,其成果一方面反映了近4年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最高教育教学成果,另一方面又昭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努力方向。本研究通过对2018年及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试图回答近两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总体分布、主要特点,各省近年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努力方向,以及成果奖项目所透视的职业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等,为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借鉴参考。
一、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统计分析
(一)对获奖项目地域分布的统计分析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32个推荐单位(含军事院校)2018年共计向教育部推荐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1054项,经专家评审和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最终获奖项目为451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399项。关于获奖单位的区域分布,我们按照成果推荐单位所处的区域进行统计。关于区域划分,我们按照政府年度统计的办法,按地理位置将我国分为三大区域:东部、中部、西部;考虑到军校的特殊性,其成果单独统计(下同)。
本届成果奖的特等奖共2项,分别由山东和广东两省获得,均属于东部地区;一等奖共50项,按照获奖区域划分,分别为东部32项,中部6项,西部9项,军事院校3项。从二等奖的区域分布来看,东部248项,中部62项,西部72项,军事院校17项。从获奖比例来看,东部地区超过六成,而中西部地区均不足两成。与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相比,东部地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数有所下降,而西部地区有明显增长。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从成果推荐单位的省、直辖市统计来看,451项成果中,有69项由北京市教委推荐(含教指委、行指委推荐的获奖成果数,下同),有46项由江苏省教育厅推荐,占比均超过总数的1/10。与2014年相比,各省(市)获奖情况变化不大,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省无论是一等奖还是二等奖的获奖数均增长显著;陕西省和贵州省的获奖数也明显增长;而河南省、河北省和吉林省的获奖数则明显减少;青海省连续两届没有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对2014年和2018年各省(市)获得职业教育国家级成果奖总数进行统计发现,排名靠前的分别是北京、江苏、广东、山东等,而排名靠后的分别是青海、西藏、内蒙古、宁夏等。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数排在前5的省(市)均在东部地区,而排在后5位的均在西部地区,具体见图1。
对2018年各省(市)的获奖率(即获奖项目数与推荐的项目数占比)进行比较发现,获奖率排名前十的分别为:江苏、北京、天津、山东、浙江、上海、重庆、广东、陕西和广西。其中一等奖及以上获奖率排名前十的分别是:天津、江苏、浙江、北京、广西、广东、上海、陕西、山东和湖南,具体见表2。
(二)对获奖项目类型结构的统计分析
将451项教学成果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成果、中等职业教育成果和其他成果3类进行统计,其中一等奖及以上的52项成果中,涉及高等职业教育成果33项,中等职业教育成果13项,其他成果6项;二等奖399项中,涉及高等职业教育成果261项,中等职业教育成果107项,其他成果31项。(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2018年获奖的成果中,65%左右为高等职业教育成果,25%左右为中等职业教育成果。与2014年相比,高职和其他类型的成果所占比例进一步扩大,而中职类型的成果比例呈减少趋势。
(三)对获奖项目完成单位的统计分析
对所有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统计发现,2018年的451项教学成果中,高职院校完成的共有282项,中职学校完成的共有88项,另有81项成果是由其他单位完成。与2014年相比,成果奖完成单位中,高职院校和其他单位的比重呈增大趋势,而中职学校的比重呈减小趋势,具体详见表4。
根据学校属性,我们将高职院校分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其他高职院校两类。依据教育部201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共计1388所,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0所,占比14.41%。统计发现,2018年高职院校获得的32个“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有16所,占比为50%;获得的250个“二等奖”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有151个,占比60.40%。与2014年相比,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比例减小幅度较大,而“二等奖”获奖比例基本持平。纵观两届成果奖的获奖情况,不足15%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获得了60%左右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可见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总体办学实力明显优于其他高职院校,具体见表5。
剔除1所学校可能完成多项成果这一因素,统计高职院校的282项成果实际由208所高职院校完成,其中国家示范高职院校62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47所,其他高职院校99所。进一步统计发现,共有55所高职院校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级成果奖,其中国家示范高职院校26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17所,其他高职院校12所。而2014年成果奖中,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级成果奖的高职院校共有53所,其中国家示范高职院校38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10所,其他高职院校5所。可见,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一般高职院校获奖的比重有所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获得3项及以上的高职院校有13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均获得5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获得4项;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职院校均获得3项。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获得3项及以上的高职院校有14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获得5项;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滨州职业学院均获得4项;淄博职业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职业大学、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和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均为3项。以上涉及的27所高职院校均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连续两届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级成果奖的高职院校包括: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滨州职业学院等22所,这些院校也全部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其中广东省4所,江苏省4所,山东省3所,浙江省3所。
(四)对获奖项目涉及专业的统计分析
2014年和2018年两届教学成果奖对成果所属专业类(中职)或专业大类(高职)略有调整,2014年要求对照的标准分别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而2018年要求对照的标准分别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从获奖成果的统计结果来看,由于对照标准的调整,少数专业大类的称谓发生了微调,如“制造大类”调整为“装备制造大类”,“财经大类”调整为“财经商贸大类”等;但从专业内涵来看,两届成果奖中获奖数较多的专业大类(高职)排序基本一致,装备制造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的专业获奖数相对较多;专业类(中职)的获奖排序也基本一致,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旅游服务类和交通运输类等专业的获奖数相对较多,具体详见表6。
(五)对获奖项目研究主题的统计分析
对32个推荐单位推荐的1054个项目的研究主题按推荐单位进行分类统计,每个单位列出排名前3的研究主题;同时按区域进行分类统计,列出排名前8的研究主题,具体见表7。
应该说,各省或直辖市推荐项目的研究主题代表或反映了本省(市)一段时间以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成果。从表7可以看出,各省(市)教学成果奖涉及的主题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①人才培养模式是各地普遍关注的研究主题;②东部地区更加关注创新创业、产教融合和国际化等主题,中部地区更加关注课程改革、协同育人和信息化等主题,而西部地区更加关注课程改革、产教融合和专业建设等主题;③从研究主题的内容来看,东部地区的研究主题紧跟国家职业教育热点问题,而中西部地区的研究主题主要关注职业教育内涵建设。
对获奖项目的研究主题进行分类统计,(见表8)2018年成果奖获奖数排名靠前的主题分别是人才培养模式、协同育人、专业建设、创新创业、产教融合、实践教学、文化育人和国际化。与2014年成果奖比较,以上获奖主题基本一致,值得关注的是,国际化、“三农”问题、创新创业和现代学徒制等主题均获得2项及以上的一等成果奖,这些均是2018年成果奖获奖主题的热点。
二、基本结论与启示
通过以上对近两届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综合比较分析,可得到5个方面的结论与启示:
1. 东部地区成果奖的获奖能力呈现“一家独大”,马太效应值得反思。通过对近两届成果奖的数据分析发现,无论是获奖数量还是获奖质量(获奖率及获奖层次),东部地区均呈现“一家独大”局面。职教史研究发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与经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过程”,教学成果的获奖能力又一定程度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由表3可见,各省推荐项目的获奖比率排名前8的分别为:江苏、北京、天津、山东、浙江、上海、重庆和广东,与2017年各省人均GDP的排序基本一致。因此,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各省(直辖市)职业教育国家级成果奖的获奖能力是否与该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然而东部地区的获奖能力“一家独大”,其马太效应不可忽视,如何规避这一问题,值得下一届成果奖评审予以重视。与此同时,少数省份的成果奖获奖率不足10%甚至为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区域特色多样性又该如何体现,值得反思。
2. 高职教育类型的成果奖数量有增多趋势,中职学校呈现“挤压现象”。近两届的职业教育成果奖数据反映,高职教育类型的成果呈现增多趋势,高职院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也呈现增多趋势;而“中职类型”和“中职学校”均呈现减少趋势。也就是说,在职业教育成果奖的“获奖域”方面,呈现出中职学校遭受高职院校和其他单位(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双重“挤压”的现象。与此同时,由于工业4.0时代的到来和智能制造的高速发展,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规格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中职学校升格为高职学校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以上这些现象是否昭示了“职业教育高移”正在悄然发生,值得探讨。
3.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是获奖的主体单位,但获奖优势呈现减弱趋势。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届的成果奖中,不足15%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获得了60%左右的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别是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职院校中,80%的获奖院校均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而从两届的变化趋势看,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这一优势有减弱的趋势,特别是一等奖的获奖比率相对2014年呈现明显减少趋势。值得反思的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作为我国优质高职院校的标签,在“后示范”建设时期,如何在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加强自身的内涵建设,使自己能够继续保持领跑地位,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
4. 两届获奖成果所属专业基本一致,专业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比2014年和2018年成果奖获奖项目面向的专业,两届情况基本一致,装备制造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电子信息大类仍是高职院校主流获奖专业。主流获奖专业一方面反映了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情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职业院校的专业改革情况。值得反思的是,4年来职业院校的主流专业设置和专业改革没有明显变化。进入21世纪,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职业院校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阵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还不够强,特别是以专业改革为抓手的内涵建设亟待加强。
5. 获奖成果研究主题反映了当前职业教育的热点问题,少数成果的价值导向值得商榷。统计发现,两届成果奖的研究主题均能紧跟职业教育的热点问题。本届教学成果中获奖频率较高的研究主题有“产教融合”“国际化”“协同育人”“创新创业”“‘三农’问题”“现代学徒制”和“质量保障”等。应该说,以上这些成果的研究主题,与当前职业教育大力推进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双创”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政策是基本一致的。需要反思的是,少数获奖成果的价值导向值得商榷,如职业教育的国际化问题,本届成果奖一等奖中涉及国际化的主题有4项,需要探讨的是职业教育国际化确实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否为每一所高职院校的主要努力方向呢?又如,“产教融合”这一主题,本届成果奖一等奖中涉及6项。国务院于2017年12月专门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各省市也正在研究制定地方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而吊诡的是职业教育领域已经形成了相当多的教学成果,这里我们不排除有些学校已经先行先试,探索出了值得关注、推广、借鉴的经验,但在本届成果奖中产生如此大面积的关于“产教融合”主题的获奖成果不得不令人惊叹。是否会让人感觉这样的获奖项目是仅仅为了获得成果奖,又或者让人产生“产教融合”是个“筐”的想法呢?
三、结语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职业教育领域的最高奖项,更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风向标。面对区域之间、类型结构之间、院校之间和专业之间等的不平衡,需要利益相关者重新审视教学成果奖设立的宗旨、意义及功用。因此,作为教学成果奖基层参与的主体,职业院校应理性看待教学成果奖的价值定位,从职业教育的真问题着手,逐步推进“由下而上”的自觉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奖促改,以奖促建,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建立现代职教体系,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作 者
郑永进,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浙江杭州 310018;黄海燕,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浙江杭州 310018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19年第2期第67-72页